(九)全民绿色低碳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美丽山东建设。
1.提升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加大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力度,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办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继续推广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减碳主动性,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绿色低碳对外合作行动
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绿色贸易体系,加强低碳对外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充分用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等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有关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合理调节出口规模。积极扩大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比例,发挥正向促进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管理,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支持培育力度,加强经验复制推广,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研究并有力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淄博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