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市供电公司要根据系统紧急情况及时启动《2023年绍兴地区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和《2023年绍兴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等应急措施,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紧急情况通告,全市所有电力用户必须自觉服从电力调度的统一安排。
(五)公共机构(建筑)节电安排
全市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商业经营等场所夏季的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路灯应在保障基本照明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使用,并采用延迟开灯、提前关灯的节电措施。市内所有亮化工程(经批准的市重大活动除外)、广告灯、霓虹灯、景观灯等一律停止使用。
三、组织实施
(一)预警发布
市发改局下达有序用电预警后,市供电公司会同镇乡(街道)立即通知相关电力用户,做好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准备,有关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检查备用和安保电源,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若由于机组非计划停运或特高压故障等不可控因素出现紧急供电缺口,供电部门可先期进行处置,通过启动分钟级和秒级可中断负荷、停运应急机动负荷等方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当供电缺口超出应急机动和可中断负荷能力时,供电部门应严格执行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等应急措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有关事故和处置应第一时间报市发改局。
(二)方案发布
预警发布后,市发改局根据上级通知启动A-F级有序用电方案。
(三)方案执行
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市供电公司应利用需求侧管理系统监测、统计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用户,市发改局应会同镇乡(街道)、市供电公司,第一时间开展用户现场督查,确保负荷控制到位。对于拒不执行的单位,镇乡(街道)要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强制限停电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发改局下达取消有序用电方案指令后,市供电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 完善有序用电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政企联动、合署办公、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有序用电执行程序,履行提前告知用户义务,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电力用户发布信息; 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基本用电保障需求表》自行做好负荷调节,严格做好居民生产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保供,非事故情况下不得出现直接拉路。加强用电形势和节能宣传,引导用户安全用电、科学用电、节约用电。鼓励发挥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等市场新主体在有序用电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网信办)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营造全社会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开展有序用电期间舆情应对工作,防止出现重大网络舆情和信访;公安局要做好治安风险管控,协助镇乡(街道)、供电部门落实限电强制措施;发改局负责对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指导、督查;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具体实施,落实专业人员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有序用电检查;经信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工业企业有序用电工作;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城区景观亮化工程等有序用电工作;商务局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有序用电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公共机构有序用电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农业企业有序用电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实施有序用电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企业的节能宣传;各镇乡(街道)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由各镇乡(街道)主职领导任组长,供电、派出所为成员单位,坚持有序用电“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负责制定、组织、协调、检查辖区内有序用电方案的实施,明确公用线及用户管理责任人,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人、管理到线(户),对辖区内公用线进行实时监控和电力用户执行有序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置;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形成指标分配、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全流程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