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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19 | 27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改善居住社区充电条件。各市要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公司要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做好解释工作。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社区,要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车位,要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公司“统建统营”。各市要创新思路,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五、推动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各市要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要重点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要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将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六、创新建设模式。各市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建设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合作、整体打包、肥瘦搭配”试点,加强与省充换电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其他市场主体合作,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综合测算选址布局收益,采取优势选址与保障性选址搭配建设的方式,弥补保障性运营收益。

七、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各市要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牵头部门,健全省市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优化建设审批、备案管理等手续,加大用电、用地保障力度,鼓励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各市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辖区内现有和拟建运营的充换电站、充电桩和已建市级平台全部接入省级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充换电运营企业与省级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全省“充换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各市要把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我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的有力支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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