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大公共区域配建力度。各市要扩大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
推动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各市要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要重点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要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将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市要按照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要求,对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深度摸排,分区域、分场景、分使用对象,建立基础信息台账。要综合分析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情况、推进措施、存在问题,找准在区域分布、充换电设施利用率、监管机制、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痛点堵点,为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决策支撑。
二、抓紧编制建设方案。各市要结合摸底情况,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充换电需求,明确2023—2027年各类充换电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或修改完善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三、加大公共区域配建力度。各市要扩大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