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包含不限于升压站内新增设备和原设备改造、对端间隔改造(含一二次设备等),主变、储能成套设备(首次集成箱吊装就位、单舱/体调试除外)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配电室设备、电缆敷设、消防设备、控制保护设备、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升压站监控系统、UPS/直流设备及电气设备整套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外部网络,首次并网至移交生产验收期间电网要求增加设备及原有设备升级等相关工作的施工。
与升压站配合的一次调频系统、电能量管理系统、综自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安保和视频监控系统等系统的进场复检、安装、试验、调试等;电缆抽检、设备材料安装前检测及试验室送检、试验及检查测试;单体调试、整站调试、并网试验、试运行、验收、消缺、培训、售后服务、达标投产、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3)本工程的各类相关手续办理:从项目开工直至电站达产运营的全部手续办理、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两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备案验收、技术监督、质量监督、启委会召开、对点调试、并网停送电计划申请、并网手续、发电业务许可办理等;负责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审图、消防备案、整站消防第三方检测及验收、防雷接地检测评估及验收、电网要求的其他相关手续办理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除招标方提供的主变、储能成套设备外)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内新增设备和改造设备以及对端间隔改造设备、35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与主变连接母线、6kV开关柜改造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含储能系统功率仓至35kV配电室开关柜电缆)、控制电缆、二次设备、通讯设备、升压站监控系统、UPS直流设备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电站电缆沟、设备等基础、透水砖地坪、站内道路、站区绿化、围墙、给排水、防雷接地、照明、暖通、围栏、消防、安保和视频监控等材料采购等。
(5)项目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质保服务。
(6)试验检测单位需电力质监站认可。
(7)设备及道路标识牌等制作、安装。
(8)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和档案资料验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9)施工辅助工程及与施工单位有关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它一切工作(含本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保管、二次运输及堆场等工作)。
2.6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满足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程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