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氢站运营的监督管理。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氢站建设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工程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加氢站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加氢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5.区气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
6.其他有关区级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加氢站建设运营的相关工作。
(四)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1.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履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应按照《剧本娱乐场所备案指南》等相关要求,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备案工作。应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沟通,按照《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互通监管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联合以上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处置。应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等社会力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合法合规经营。
2.区公安分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剧本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五)乡村旅游
1.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乡村旅游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度假区、景区村镇内的玻璃栈道、室内冰雪冰雕、露营营地、热气球(不含系留式气球)、水上滑板、滑翔伞、射箭、马术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渔业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休闲渔船、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