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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路桥区明确新型储能项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18 | 27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责任划分

(一)新型储能项目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健全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体系,负责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建设管理等工作。小型储能项目开展专项论证,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区供电局参与。

2.区供电局根据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区供电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参与《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与考核。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储能消防设计审查与设施建设验收。加强新型储能项目施工与验收管理,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质量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的综合管理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督促新型储能项目业主、运营主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会同应急管理、能源主管等部门和新型储能项目业主、运营主体建立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充分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二)新能源汽车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以及配套供电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公用充电桩业主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及时修复公用充电桩运行故障,提高公用充电桩使用效率。

2.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和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区商务局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条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按计划做好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5.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电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理布局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等特定用途车辆专用充电站建设,切实保障公交场站等运行需求。

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区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供电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8.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及时修复公用充电桩运行故障。应当明确设施运营年限以及停用或者拆除设施的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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