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升“国际大健康名城”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大健康办)
46.夯实健康城市基础。加快推进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升级项目等一批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幸福食堂”。加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新增31个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村级项目、90条全民健身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推动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创新疫苗研发及产业化集群(一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助推生物医药产业提质升级。加强省内外中药材货源组织,争取昆明市中药材交易中心年内挂牌启动。研究制定磨憨国际口岸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文件,加快磨憨国际口岸大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健康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48.强化健康品牌营销推广。开展“国际大健康名城”品牌宣传,做好“健康昆明”微信公众号管理运维和《健康之城》杂志编制发行。编制大健康宣传手册等资料,在对外交流、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中推广昆明大健康发展理念,提升健康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大健康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对昆明当好排头兵、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统筹抓好专项工作推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强化横向沟通,主动担当、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二)高效务实开展工作。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定期跟踪、分析研判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快推动重点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总结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28日前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督促问效。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进行专项考核并开展结果运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各单位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工作总体成效进行跟踪督查并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