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落实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行动
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拓展城乡发展空间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到2027年,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3:1以内。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建成区面积达到95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到8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76%。
42.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三变”改革和“三社”融合发展为抓手,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高于5万元、其中高于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90%。完善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制度,畅通城市人才、资本、技术入乡的制度性通道,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引导资本、人才、科技“上山下乡”,推动城乡互通有无、互补盈缺,夯实共同富裕基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
43.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承接落实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千万农民城乡融合共富促进、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四千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实施“稳粮扩油”工程,全区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18.1万亩以上。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争取未来乡村建设试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序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现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提高至100%。建立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激活农民财产增收潜能,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4. 加快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实施对口协同发展机制,聚焦产业协同带动、城乡互动带动、科技协作带动、市场互通带动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展联合招商,发展“飞地经济”“景区共建”,支持共同搭建科研工作平台,强化市场、人才、资本全方位合作。加大与山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交流合作,探索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园区共建等深层次合作,争取合作共建产业承接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