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金融服务。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科技型能源电子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能源电子产业融资特点,创新“专精特新贷”“科创贷”等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服务,联合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能源电子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四)提升服务水平。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法规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能源电子产业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能源电子产业企业信用体系,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发挥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省半导体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作用,汇聚行业资源,提升沟通、服务、协调水平。推动完善光伏发电等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储能成本补偿机制,提高新能源投资回报率。
(五)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能源电子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多元化、多层次培养体系。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能源电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加快能源电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素质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推进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深化能源电子领域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