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壮大优势企业
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行动,集中资源支持行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大、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鼓励联合能源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技术创新攻坚合力;鼓励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壮大企业规模,成为行业旗舰。培育壮大重点企业,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推动企业挂牌上市。鼓励能源电子企业走“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之路,培育一批能源电子领域“领跑者”,打造一批细分领域“小巨人”和市场单项冠军,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格局。
(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坚持大项目带动,加快推进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正负极材料、储能电池封装、半导体器件、设备制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实施清单管理,落实重点项目责任主体,实施领导包联“全覆盖”,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对于在我省新注册的能源电子产业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用能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
(五)拓展行业领域应用
推动传统领域融合应用。加快能源电子技术及产品在工业、通信、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应用,组织开展能源电子示范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光储融合项目和平台建设,推进新技术、新产品与新模式先行先试,提升太阳能光伏发电效率和消纳利用水平。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强化能源电子技术在常规能源领域融合应用。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推进屋顶、墙面光伏系统研发应用,发展户用光储超微电站,推动光伏、储能电池与建筑建材融合应用。推动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复合开发,鼓励光伏农业新兴商业模式探索。
加大新兴领域推广应用。采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推动能源供应多样化,提升能源电子产品在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水平。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建设,依托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探索开展大用户直供、拉专线、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消纳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基地、电力设施与数据中心项目的协同布局、联动建设,大力推进集中式风光项目集约开发和分布式能源开发,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强绿色能源供给。
(六)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加强招商引资。聚焦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关键能源电子器件等领域,加强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电子学会、深圳电子商会等国家和地方学(协)会合作,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赴长三角、珠三角等能源电子发达地区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争取引进一批行业企业和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