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档案系列:中专毕业,助理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7年;双学士学位,助理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4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2.评定方式
(1)工程(电力工程、工业工程)、档案、政工系列中级职称:依据中级职称评定标准,采取业绩积分和专业与能力考试方式综合进行评定,“业绩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按6:4比例加权确定评定总分(见附件1)。
(2)技工院校教师、新闻系列中级职称:依据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规定学历、年限及业绩要求,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进行评定。
(二)副高级职称
1.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博士学位,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2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其中:
(1)经济、会计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10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卫生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7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3)政工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13年,或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且“本专业年限”满20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4)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中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破格条件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享受省部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针对下列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不具备规定的职称年限(现职称年限、现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本专业年限),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级职称。
3.评定方式
(1)工程(电力工程、工业工程)、经济、会计、档案、卫生、新闻、政工系列副高级职称:依据副高级职称评定标准,采取考试、业绩积分和评审方式综合进行评定(见附件2)。
(2)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依据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规定学历、年限及业绩要求,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进行评定。
(三)正高级职称
1.申报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系列需理工科、卫生系列需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后本专业年限满5年,“本专业年限”要求本科满15年、双学士及硕士满12年、博士满7年,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需转评后方可申报。
2.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及以下职称。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