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鼓励市场化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良好政策环境。推进数据确权、共享开放、流通交易等方面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高科技型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贷款方式、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涉及数字经济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消除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各种行业性、经营性壁垒,采取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支持试点示范工程,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应用快速落地。
(四)壮大人才队伍
依托省、市现有人才政策,加快制定我市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政策,强化人才引进,实时发布引才目录,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创新人才激励模式,积极引进数字经济领域人才。探索传统企业与信息化企业合作成立联合实验室和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定向培养。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医疗、落户、住房、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机制。加强干部教育,提升干部和全民的数字素养。制订分岗位的干部培训培养计划,提升干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本领,确保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加强全民数字经济教育,提升全民数字素养。
(五)强化监测评估
依据江西省数字经济指标统计办法,建立健全全市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日常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动态管控平台,对责任部门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任务等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和动态评估。以实施重点工程为抓手,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动态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划,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