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鼓励各地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创新激励举措,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组织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活动。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地、省直有关部门督查内容和全省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质量提升成效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奖励、示范、督查激励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重要指标年度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