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持续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推动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质量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青年人才”、“首席技师”,开展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和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质量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管理创新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旅游、家政、养老、育幼、康养、医疗护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保障。各地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健全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质量提升活动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认真落实国家质量统计监测有关要求,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落实质量分级、披露等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测工作的效能。积极推进质量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各类消费者组织等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分类引导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现代化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动企业实施质量和服务承诺及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团体标准“领先者”行动,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