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加大对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省、市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配合上级部门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完善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合理分担机制,出现使用者付费无法弥补需支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情况时,按照权属责任,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补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采购范围,鼓励采购更高标准的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产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探索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快推进环境高风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形式,吸引民资、外资等多种资本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提效、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共性技术研发的投资管理机制,以战略性、创新性、前瞻性、示范性项目为重心,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保障。积极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型、复合型、领军型科创人才,形成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智力保障。推进节能减排相关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技术攻关,加快绿色低碳成果落地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协助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探索推进“蓝碳”交易,开展海洋“蓝碳”交易试点。配合开展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支持跨区域开展能耗双控协作。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扩大政府收储来源、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