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积极发展海洋碳汇。开展海洋碳汇研究,深化拓展盐沼、红树林和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推进广西蓝碳交易先行先试工作,探索建立碳汇交易体系以及产业化应用。推动建立碳汇渔业示范区。到2025年,初步建立海洋碳汇交易标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局、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全区向海经济的统筹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海洋局做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发挥向海产业壮大、向海通道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向海开放合作、海企入桂招商、美丽海湾建设等6个专项工作组的作用,推动本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向海产业壮大专项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向海通道建设专项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向海开放合作专项工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海洋局牵头负责海企入桂招商专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美丽海湾建设专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统筹、组织、协调好所负责的专项工作。各市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向海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有效推进向海经济发展政策落地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市要发挥示范作用,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镇发展基础和潜力,推动产业差异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发展格局。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向海经济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对决策咨询的智力支撑。支持行业协会、产业创新联盟等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二)强化政策保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优化海洋空间和向海产业布局,强化北部湾海域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支撑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优化整合向海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将向海经济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列入本行动计划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在资金、产能置换、资源要素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制定完善向海经济引才引智目录及支持政策。加大海洋相关支出方向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支持向海经济发展。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向海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向海金融信贷产品,用好“桂惠贷—科创贷”、“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产品,向符合条件的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根据向海产业发展特点,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积极开发和发展各类保单嵌入式信贷产品,鼓励中小企业探索发行私募债券,为向海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持续开展向海经济重大课题研究,构建广西向海经济统计核算指标体系。推动出台广西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保障向海经济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周期服务和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