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14.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深入开展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制造业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推进“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每年引导230家规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百千万”提升行动,新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10个。
15.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持续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建设,建立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制,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实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动,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家、“浙江出口名牌”10个、“浙江制造精品”20个。建立工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诊断、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
16.加快企业标准创新发展。支持引进标准化领域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基层标准化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分层次标准化培训计划。深化“标准化+”行动,实施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重点产业对标达标项目,开展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各类标准研制,力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每年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3项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新设立市级标准化技术组织1家以上。
17.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前瞻布局一批核心专利、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加快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2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3个。进一步发挥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外观专利预审服务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18.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参与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鼓励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优先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产业数据价值化,推广应用“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能力支撑,累计上线运行5个细分行业“产业大脑”。
19.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每年建设未来工厂1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家(个)以上。推进数字工厂培育建设,每年认定数字工厂标杆企业1家,累计培育优质数字服务商40家,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推进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打造3个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