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主题园区,自第3年起按照认定批次进行评价,各批次前6名园区连续给予2年奖励。其中,前3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第4至6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梯度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
22.培育领航企业。对列入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3.激励单项冠军。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4.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5.提升军工领域企事业单位发展水平。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取得一个资质证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26.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7.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和重大专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8.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项目。对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加快工业企业上云,对重点上云项目按照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动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通过评定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