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产业能级
(三)壮大企业规模
14.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本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根据评价结果和年度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7.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纳入本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8.争创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19.发展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对本市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或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集群运营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联合京冀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