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整改促提升,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各中央企业要注重发挥责任追究促整改、促提升正向作用,把查办违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提升管理贯通起来,从制度机制上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一是深度推广管理提升建议书。重点反映企业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深入挖掘违规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2023年,各中央企业要将当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同时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存在风险,针对性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二是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要把整改到位作为违规问题对账销号的重要条件,从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责任追究、挽回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等方面评估整改质量。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当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效果。加强典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案例通报力度,切实发挥“查办一案、警示一片”作用。对国资监管通报反映的典型、共性违规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大问题自查力度,抓紧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将提升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水平作为案例警示的重要发力点,强化与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外部董事的信息共享,采取会议集中通报、个别座谈交流、印送摘编报告等形式,及时知会典型违规案例,从源头上推动合规决策、科学决策。
(五)加强手段畅通道,持续做实监督追责信息化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注重发挥信息化对责任追究工作的支撑作用,建好用好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并以信息系统为依托贯通报告渠道。一是实现系统对接。持续推动监督追责信息系统迭代升级,按照国资监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目标要求,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对接,强化数据标准化、动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深入推进监督追责业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强数据横向采集和纵向贯通,实现动态汇总分析和数据穿透可视,加快提升监督追责智能化水平。三是做好季度报告。依托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在线填报系统,落实好责任追究季度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并填报违规问题线索受理、立项、核查等动态进展,按要求向国资委报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六)加强力量增能力,不断提升责任追究队伍素质。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队伍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监督队伍。一是建强专职队伍。要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力量配备,探索依托审计中心或采取类似模式,建设与企业规模体量、所处行业特点、监督管理需求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专职队伍,把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过硬”的干部放在责任追究岗位上,进一步夯实追责工作组织基础。二是用好人才库。要建设一支可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专业人才库,及时补充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律等专业人员入库并参与违规问题核查,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同时,向国资委推荐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中央企业监督追责专业人才队伍。三是做实教育培训。要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实际组织系统内违规责任追究队伍专门培训,积极派员参加审计、内控、财务、投资等专业培训,提高精准监督能力。加强责任追究队伍监督约束,树立法治思维,完善约束机制,强化提醒提示,使铁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成为责任追究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