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形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2025年底前,寿光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0%)。积极推进建筑与居住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积极推动海水淡化利用,2025年底前,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超过3万吨/日。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到2022年,纳入潍坊市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的首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确定并开展管理工作,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第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恢复。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的区域开展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实施寿光现代水网工程,加强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完善全市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寿光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
第六章 坚持陆海统筹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第一节 建立陆海统筹机制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健全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入海河流监测,实现入海河流、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健全调查监测体系,完善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开展滨海湿地整治修复的生态环境调查与生态健康评估,提升滨海湿地监管能力。
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按要求合理配置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巡查、定期巡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实施陆源污染排放、海上违法排污等监管,及时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