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全面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实施“标准地”“带项目”供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00亩,新增用林240公顷。
工作措施:2023年全市新供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覆盖率达100%;督促各地加快重点项目用地组卷报批进度,推进取得用地批复,全面保障已精准对接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梳理汇总我市2023年重点项目用林计划,强化林地定额动态跟踪,确保重点项目用林持续得到有效保障。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4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用好用活老区政策,争取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各类资金120亿元以上,鼓励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全年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推动在库项目做好前期工作;按国家和省关于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申报文件的要求,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笼子”,鼓励吸引我市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十三)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
146.对标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先进地区,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4.0版本,确保营商环境评价跻身粤东西北前三。
工作措施:开展深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建立“1+4+17”三级联动机制,强化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奖惩,倒逼17项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优化提升,确保营商环境评价跻身粤东西北前三名。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政数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47.持续优化一流市场环境,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精准监管”,供水、供气报装压缩至2个工作日。
工作措施: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服务模式,推动市场准入、准营与退出全链条便利化,统筹推动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新格局,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服务举措。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温树斌、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