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叶健德
部门分工: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0.加快建设深汕合作拓展区,加强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衔接,形成跨区域产业链分工和配套体系,共建世界一流汽车城。
工作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将深汕合作拓展区纳入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一体规划、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通过产业共建、产业转移等方式,使深汕合作拓展区成为承接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有序转移配套基地。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工信局牵头,市投促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海丰县政府等配合。
11.借力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汕尾海洋经济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工作措施:全面接轨深圳,依托汕尾独特的资源禀赋,强化沿海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功能,贯彻落实《深圳市与汕尾市(海陆丰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2-2026年)》,加快印发《关于汕尾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实施“兴海强市”示范工程为牵引,聚焦绿色能源、临港制造业、现代渔业、港航物流业、滨海文旅业等,全力做好要素保障支撑服务,奋力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投促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2.强化教育合作,引进深圳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汕尾技师学院等高职中职学校与深圳学校缔结“姊妹学校”,合作共建一批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特色职业教育园区。
工作措施:加快专业建设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起良好的校校合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深汕合作区等企业合作交流,开展深层次的校企双制合作办学;加强与深圳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交流合作,推进教育资源和校企合作共建共享。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持续深化产业协同。
13.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体系协同共建、产业项目梯次布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通。
工作措施:深入贯彻《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推动印发《关于汕尾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主平台建设、做好产业承接,深入推进与深圳市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共兴,推动深汕合作拓展区成为深汕合作共建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