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口岸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通道、贸易、加工制定一揽子综合服务方案,在智能化通关系统、环保设施建设、物流运输等方面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服务口岸经济产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深化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立足区位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金融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人民币成为与俄、蒙两国贸易投资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支持发展“走出去”,优化海外区域布局,鼓励企业跨境融资或境外上市。通过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手段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与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合作,逐步培育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金融+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金融管理部门与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农牧、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横向联动,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跟踪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常态化的全流程服务机制。
(二)建立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收集重点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科学精准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名单,用好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政金企融资对接。督促企业合理评估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三)建立上市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包联上市服务联盟机制、“一站式”受理企业合规性证明机制、上市绿色通道机制、调研走访机制和上市培训机制,对拟上市企业合规性证明进行“一站式”受理,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两级上市奖补政策,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四)建立联合招商机制。邀请金融机构组建招商服务团队,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议及活动,主动跟进、精细服务,促进招商项目落地见效。借助金融机构信息资源优势,大力推进金融招商。
(五)建立跟踪落实机制。定期对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研究完善合作机制,建立督导制度,引导开展高效务实的业务合作,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创新模式及成熟经验,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