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加快推动广西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政策中提到,建立示范项目容量租赁机制。鼓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通过在全区范围内租赁示范项目容量的方式配置储能需求。示范项目的年容量租赁费价格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参考区间为160-230元/kWh)。鼓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和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容量租赁协议或合同。
推动示范项目参与多类型电力辅助服务。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为396元/MWh。已通过容量租赁方式完成储能配置要求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暂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后期视情况调整。
健全示范项目价格机制。在示范项目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前,充电电量用电价格暂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标准执行,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参照广西燃煤发电平均基准价0.4207元/kWh执行。
2023年4月广西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如下:


2022年10月9日,广西发改委在《推进广西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建设的通知》中提到,推进首批12个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总规模1.62GW/3.64GWh,投资主体分别来自广西电网、华电、华能、中核、中广核、三峡集团、京能、国投、远景等。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加快推动广西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桂发改电力规〔2023〕21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电网企业、各新型储能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先进储能技术示范应用和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加快推动广西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加快推动广西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建立适应新型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广西新型储能发展,加快推进先进储能技术示范应用和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示范项目推进建设需要,制定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