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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租赁160-230元/度、调峰0.396元/度!广西下发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措施!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06 | 3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示范项目为重点,建立涵盖新型储能规划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认证、安全防控、应急处置、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新型储能项目运营情况的全方位监督、评价,示范项目应按要求接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各有关市、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业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建立联动机制,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

(五)强化储能容量配置考核。对于未按承诺履行新型储能建设责任或未按承诺比例租赁新型储能容量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加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力度,按照有关要求在低谷时段优先承担分摊费用。未按承诺时间完成储能配置要求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在后续年度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配置工作中进行考核。

(六)严格执行设备应用标准。落实国家、行业储能有关标准体系,强化与现行能源电力等相关标准的有效衔接,适时制定地方标准。示范项目应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示范项目有效全容量下连续放电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在不更换主要设备的前提下完全充放电次数不应低于6000次,充放电深度不低于90%。

(七)强化示范项目技术监督。示范项目并网验收前,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测试和并网检测,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项目业主应做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投运的前三年每年应进行涉网性能检测,三年后每年进行一次包括涉网性能检测在内的整站检测,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此前建成投产的示范项目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全区新型储能发展建设情况和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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