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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租赁160-230元/度、调峰0.396元/度!广西下发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措施!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06 | 3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按需开展示范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全区新能源与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批次安排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支撑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缓解电网高峰时段负荷供电压力,延缓输配电设施扩容升级,提升电网调节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等多元需求,参与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储能配置需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合建示范项目,或租赁、购买示范项目容量等方式落实配置要求。

(三)加大示范项目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70号)将符合条件示范项目按程序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其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等要素给予同等保障。示范项目所在各设区市要靠前指导,优先支持符合政策资金投向的示范项目列入申报计划或支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投资机构将示范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措施,创新金融服务。

三、强化制度管理

(一)健全备案管理。新型储能项目实施属地备案管理。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各批次储能示范项目发布后1个月内将辖区内备案的示范项目相关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备案内容、项目变更、建设要求等按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并网管理。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要求,统筹开展电网规划和建设。以示范项目为重点,建立优化适应匹配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周期的接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加快出台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要求,明确并网接入、调试验收流程与工作时限,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示范项目并网线路工程优先由电网企业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示范项目并网线路工程,在自愿原则下可由示范项目投资主体自行建设。

(三)强化调度运行管理。加快制定新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管理有关规则,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优化新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科学调用新型储能设施,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效应和系统效益。示范项目有效全容量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00次/年,其中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的示范项目有效全容量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30次/年。为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在电力供应紧张等特殊时段,可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需要统一调度运行新型储能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或市场化规则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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