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工作,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实现改建扩建与新建同步推进、双向发力。
《通知》明确,提升绿色工艺技术水平,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依法依规加快岸电、油气回收、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就做好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以下简称“码头改建扩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码头改建扩建工作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沿海和内河港口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总体规模居世界前列,枢纽功能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但也存在部分码头需提升等级或调整货类,部分老旧设施设备需更新改造,港口智慧绿色水平需要提升等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码头改建扩建,可更充分发挥已有资源潜力,在基本不新增或少量新增岸线和水域、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码头靠泊等级、作业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的有效提升;对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从主要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准确把握码头改建扩建工作范围
码头改建扩建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有序,节约集约、安全绿色,因地制宜、经济高效,创新驱动、智慧引领等原则。重点推进以下四类改建扩建项目:
(一)码头等级提升类项目。充分利用码头现有结构,通过少量加长码头结构、增设系缆平台或拓宽码头作业平台,向外侧少量调整码头前沿线,改造附属设施,浚深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等方式,实现码头靠泊等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