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推进能源改革创新。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及揭阳市有关部署,积极探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规模,统筹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加快实现以市场手段为主保障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加快培育售电公司等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本地与市外电源的直接交易。
优化油气行业发展机制。优化整合城市燃气经营主体。配合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落实关于城市燃气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相关工作,合理调整城市燃气天然气管道输配价格。
建设全市燃气一张网。加快全市高压管网环网及门站建设,按照“全市一张管网、多路气源互补、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形成内外联通、多源保障、统一调配的供应网络,加强与上游气源项目的对接,积极培育和拓展用气市场,整合现有燃气资源,大力提高管道气化率,逐步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新格局。
加强城市燃气间互联互通。应对燃气保供问题,加强落实多路气源,强化与周边地区城市燃气管网的互联互通,发挥互联互保作用,保障地区用气需求。
探索创新能源投融资机制。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能源装备、能源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能源产业。一是加大政府投资对准公益性能源设施建设的支持,将油气管道等跨区域重大项目投资额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进一步提升融资能力。二是积极探索新能源领域股权、债权融资模式,支持能源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对接沟通。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能源规划的衔接和落实。
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家、省、揭阳市能源法律、规划、政策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到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协调。强化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对未列入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好重大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作用。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实施好重点能源项目。完善重大项目多层次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投运。
(三)加强能源发展的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国家、省、揭阳市能源领域法规政策,推动及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对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发展、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利用等予以扶持。进一步加大促进能源尤其是清洁能源发展的资金、土地、价格、人才引进以及应用推广、项目开发等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能源技术和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