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申报材料
一、陆上风电项目
1.全部风机点位坐标、区位示意图;
2.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区位示意图;
3.电网接入方案和电力公司初步评审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5.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核准、电网接入、开工建设及并网发电等时间节点;
6.项目单位业绩和资信证明,项目单位应有相关建设运营经验,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股权相关企业均不存在失信及倒卖资源等扰乱市场行为;
7.风电场址及升压站用地落实证明文件,专项规划批复、用地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由场址所有方出具的同意使用的相关证明、不动产权证等;
8.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风机点位及升压站选址出具的是否占压基本农田(含储备区)、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的意见;
9.风机点位及升压站选址涉及占压水源地的,应提供水务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相关意见;
10.风机点位及升压站选址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二、光伏电站项目
1.全部光伏场区四至范围坐标、区位示意图;
2.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区位示意图;
3.电网接入方案和供电力公司初步评审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5.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备案、电网接入、开工建设及并网发电等时间节点;
6.项目单位业绩和资信证明,项目单位应有相关建设运营经验,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股权相关企业均不存在失信及倒卖资源等扰乱市场行为;
7.光伏场址落实证明文件,如场地租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边界范围、意向租赁时间等)、由场址所有方出具的同意使用的相关证明、不动产权证;
8.升压站用地落实证明文件,专项规划批复、用地预审、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9.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光伏场区及升压站选址出具的是否占压基本农田(含储备区)、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的意见;
10.光伏场区及升压站选址涉及占压水源地的,应提供水务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相关意见;
11.光伏场区及升压站选址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12.农光互补项目应提供农业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