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形成项目推进合力
开发企业是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建设。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水务海洋等部门的协调,为项目开发创造有利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通报海上风电及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推进实施情况。
附件:1.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2.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1.在建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
2.年内核准的陆上风电和年内开工的光伏电站
二、申报时间
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开展2023年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限制性因素排查。在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报区政府同意后,于5月15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zhecao@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对申报项目开展可行性审查,对各自拟申报项目负责,承担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审核不审批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项目下达后,各区督促企业加快落地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核准(备案)、开工和投运。
2.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场址之间不得存在重复、重叠等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企业项目申报资格。
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下达后,项目名称、投资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各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实际,适时增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
4.电网企业要积极落实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落实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确保配套接网工程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5.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应加快建设,陆上风电年内核准,光伏电站年内开工。不能满足建设进度要求的项目,移出年度方案,并需重新申请纳入下一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附件2
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项目申报函
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梳理并报区政府同意,我区共有X个风电项目,X个光伏项目申请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我区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不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限制性因素进行了排查,出具了相关意见,排查情况已在附表内如实标注。相关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