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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纳规新型储能项目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31 | 3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示范应用

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依照《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执行政策奖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生产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年销量首次达到5万辆、1万辆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奖励。对动力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3GWh的生产企业,给予500万奖励。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原则上应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淘汰燃油巡游车更新或新增购置使用新能源巡游车的车辆所有人,按照2万元/车给予补助。对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9.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以下的加氢站,分别给予每站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额度以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成本)的50%为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10.鼓励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鼓励燃煤电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提升综合竞争力。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政策。推动社会资本开展储能项目建设,鼓励鼓励工商业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加大对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的支持。落实《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环境营造

1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围绕“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聚焦新能源产业项目,开启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支持推广“拿地即开工”、联合竣工验收等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2.推进低(零)碳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低(零)碳发展经验和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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