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人才引育政策。以清洁能源、储能、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固态电池领域人才为发展重点,努力集聚一批新能源领域产业领军人才、首席专家、工程师、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形成新能源产业“十百千万”人才支撑体系。推进“瓯越英才计划”向新能源产业倾斜,提高入选比例,扩大入选数。支持新能源领域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优先列入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4.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谋划新一轮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对能源企业和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人行温州支行)
二、科技创新
5.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温州大学与白马湖实验室共建‘白马湖实验室温州中心’,引导中心聚焦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等新能源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支持伟明盛青新材料研究院建设,聚焦新能源领域的冶炼重金属污染防治,废旧电池材料回收利用、正极材料制备等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推进温州大学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支持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平台成果转化;支持电子浆料、碳材料等我市新能源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支持金风科技深远海漂浮式研发总部建设,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核心技术攻关。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新能源产业,积极组织争取申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每年争取立项3项以上。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揭榜挂帅”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揭榜立项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经费,其中由企业牵头揭榜立项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补助,并支持推荐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实施企业税收、奖补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8%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