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浙江温州:纳规新型储能项目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31 | 3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3月1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鼓励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鼓励燃煤电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提升综合竞争力。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政策。推动社会资本开展储能项目建设,鼓励鼓励工商业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加大对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的支持。落实《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管理。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聚力打造“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全面推进落实《关于促进温州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我委牵头编制了《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能源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立了新能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战略定位。为加快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市聚力打造“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产业发展

1.加强用地用海保障。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用海需求,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预留空间。通过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额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对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在省预留指标中“实报实销”。加强用地保障,向上争取新能源产业用地(用海)试点,在国土空间规模、年度利用计划指标方面予以的单列保障。加强用海保障,向上争取纳入国家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基地,争取建立用海审批绿色通道。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保障“风光倍增”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2.强化用能要素保障。重点保障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