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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新政引导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进新建建筑光伏发电一体化应用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30 | 4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申请市级财政支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纳入《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市电力公司对纳入补贴名单后的项目发电量进行计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发电量拨付补贴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1.补贴名单申报与确认。

(1)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分两批组织补贴名单申报工作,项目单位于1月15日或7月15日前提出申请。其中,法人单位项目向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申请纳入补贴名单;个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电力公司向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代为申请纳入补贴名单。对于计划增容的光伏发电项目,若具备单独计量条件,项目单位应按相关程序进行备案后申请纳入补贴名单;对于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增容项目,不能纳入补贴名单。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备案文件、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法人单位项目还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2)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电力公司对本区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初审,于1月31日或7月31日前,将补贴名单申报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审核申报项目情况后,分别于2月15日或8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发布当期项目补贴名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补贴名单后,即取得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资格。

公示网址:http://fgw.beijing.gov.cn,网站首页-工作动态-通知通告。

2.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

市级财政光伏补贴资金每年拨付两批,具体程序如下:

(1)市电力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发电量计量、审核,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的申领和拨付工作。

(2)区电力公司分别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享受补贴的项目发电量汇总初审后,分别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电力公司审核。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电力公司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发电量审核结果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发电量计量分为两个时段,分别是: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

(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分别于6月20日或12月20日前出具评估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评估报告确定当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

(4)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2月28日和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在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当期补贴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法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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