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14.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
15.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16.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17.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18.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
19.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三、获得电力领域(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0.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
21.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22.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23.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24.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3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52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