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所属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8.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9.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巩固提升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0.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11.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12.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