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5)项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三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