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系统、重力储能等储能项目,引进绿氢电解制备系统、氢气储运系统、氢燃料加注系统项目,打造光伏、储能、氢能装备制造基地。
(六)打造谋划其他类型产业集群。除上述4个产业园区外,各旗县市区要结合自身风光资源情况、产业基础及发展定位,抢抓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遇期”和“政策窗口期”,把新能源开发摆在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谋划推进,抢占先机、大干快上。同时,依托风光资源的牵引带动作用,结合各自风光资源情况、产业基础、产业定位,谋划打造具备一定体量和市场前景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对于绿电全部就地消纳的产业,坚持“用多少、给多少”的原则进行风光资源配置,为各旗县市区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提供绿电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新能源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各旗县市区要牢固树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全市一盘棋”思想,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全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畅通源网企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新能源主体项目与配套送出电网工程同步运行。
(三)丰富开发主体。鼓励地方国企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大型央企、民企合资建设新能源产业类项目,探索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开发模式,助力地方国有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