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量为3320万千瓦,其中风电1980万千瓦、光伏1340万千瓦。
(三)就地消纳能力强。2022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558亿千瓦时,最大负荷830万千瓦。随着新项目陆续建成投产,预计到“十四五”期末,全社会年用电量将达到750亿千瓦时,最大负荷将突破1240万千瓦,完全具备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就地消纳的基础条件。
(四)政策支撑有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印发了支持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419号);2022年8月,自治区能源局陆续印发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等6个推动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细则,为我市新能源就地消纳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双碳”和“两率先、两超过”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注重统筹兼顾,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多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全市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新能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推进资源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利用,把节约优先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不断提升能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就地就近消纳为主保障性外送为辅原则。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风光氢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市场化并网路径,把新能源发展的重点放在就地消纳上。在工业园区周边优先布局新能源就地消纳项目,围绕增量负荷和存量火电机组调峰能力,深度挖掘新能源应用场景和消纳能力,推动新能源就近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远离负荷中心且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适当布局外送基地类和保障性并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