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处理有效期内的。
(10)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信用中国网站(.cn)的完整查询报告,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1)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简称《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已核实有效《凭证单》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凭证单》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2)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凭证单》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证明文件。
(13)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