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水平。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
(三)切实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工业节能监察计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用能单位严格实施节能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节能标准专项执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公开不符合标准标识要求的产品设备信息。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在推动节能标准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用能单位,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节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
(一)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公共机构等节能降碳工程。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区对标节能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的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
(二)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优于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普遍优于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优先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符合更高能效水平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五、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
(一)强化节能标准化工作数据支撑。落实好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推动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用能单位依据标准开展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中心等系统建设。建立节能监察、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节能标准制定修订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重点行业能耗对标基准,支持能耗限额标准及时更新升级。基于能效标识备案数据,探索将智能化检测手段融入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