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在加强能源领域对外贸易、服务、承包工程所需的成套标准外文版体系研究的基础上,鼓励申报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鼓励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与标准计划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
三、申报要求
(一)应按照现有标准管理分工机制和专业领域,经过充分调研、技术论证和初步筛选后确定申报计划。
(二)申报计划应保证与现有标准体系协调一致。
(三)存在技术交叉的领域,申报单位应在计划上报前与技术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避免交叉重复立项。
(四)主要起草单位应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两年内完成报批。
(五)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应与相关国际标准进行比对研究,技术要求不低于国际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行业标准计划
申报材料应包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标准草案稿、审查会会议纪要及专家签字表。
1.项目计划汇总表应填写完整、准确,项目应注明重点方向代号(见附件),“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将作为后续征求意见的重要依据。
2.项目任务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目的和理由”中请注明标准计划项目对行业工作的支撑作用。
3.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内容基本覆盖“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涉及的各要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二)外文版标准计划
申报材料包括行业标准英文版计划汇总表及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五、报送方式
行业标准项目采用集中申报、分类评估、统一下达的方式。请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能源标准化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各能源标准化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提交至国家能源局科技司。请于3月15日前,将申报公文书面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科技司),汇总表、项目任务书和标准草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项目管理
(一)已有计划项目拖延、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
(二)项目下达后,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监督检查,切实提升标准质量。
(三)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报请相应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同意后,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后进行调整。
(四)能源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后,相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按程序在“能源标准化信息平台”上公开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