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 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一)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18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的递交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 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对符合“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中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3. 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4. 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文件。
(三)报名方式
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
收件人:倪施怡;联系电话:18217651256;
收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9号17楼(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