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企业困难问题办理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即收即交即办、复杂问题5个工作内制定办理方案并有序快速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的收集、梳理、研判、交办、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困难问题与部门办理职责精准对接,规避多头办理、重复办理或推诿扯皮,确保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响应并逐一高质量如期办复。各旗区人民政府每月要收集、总结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办理情况,并逐一跟踪企业困难问题办理结果。
(三)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与服务举措的落实和宣传,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成效到位。在用地方面,各旗区、开发区要做好标准地出让土地储备,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在用房方面,研究制定各工业园区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地区工业用房的房租、购金等参考价格,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在配套设施方面,加大对园区民生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力度,打造更优生产生活环境。紧盯国家政策导向,重点做好土地整备、“九通一平”、公共设施配套等保障,结合地方实际,向企业提供奖补等支持。
(四)强化领导干部和部门包联企业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方案》(鄂府办发〔2022〕65号),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机制,市级包联领导每月听取联系旗区工作汇报,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同联系旗区、园区负责人、市直各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解决重点工业企业重大事项。市级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召集相关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