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情况,支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加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给予补贴。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十五)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省内依法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的(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达到8%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十六)大力发展“共享用工”。搭建免费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促进用工对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七、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
(三十七)大力推行规范柔性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对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予以通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严肃查处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行政行为。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
(三十八)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不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十九)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大力推广律师服务、在线服务等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询系统,通过线上摇号系统指定管理人,实施管理人扩容计划。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