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加大“三农”领域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投入总量不低于上年。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3%以上、兵团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加快推动自治区乡村产业发展基金挂牌运营。强化涉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金融供给。鼓励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三十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用好自治区人才发展基金,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实施新疆“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开发行动等。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服务。完善城市专业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创业。
(三十三)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加快推进示范县、示范乡镇、重点示范村建设。
十一、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四)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制定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职能、加强沟通协作。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三位一体”抓乡村振兴,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兵地融合,形成兵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格局。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区规划,做好整体谋划和系统安排,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