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收集、清理人防及粮食流通等有关法律、规章,考察学习人防、粮食流通等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我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与执法处罚的衔接配合机制,制定有关规范制度,有效履行人防及粮食流通等领域的监督执法职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把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推进电力行业管理、保障电力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力量,提升业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牵头制定推进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手段,以适应执法重心下移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明执法纪律。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各电力行政执法执法机构应规范执法活动,严明执法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省纪委“十条禁令”,树立依法监察、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对发现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应立查立办;对发现的违反供用电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用户侧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告知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明确用户的主体责任,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所在地安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消除涉电、用电安全隐患。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