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积极配合改革动态,推动能源等领域的执法职能整合;根据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建立高效、规范、严谨、有序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将执法工作与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及优化营商环境等紧密结合,加强全市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交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思践悟,提高执法人员知法、守法、用法水平。
三、计划安排
(一)春秋两季电力安全执法检查(春季检查3月至4月,秋季检查9月至10月)
检查对象: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单位及重要电力用户,重点行业、重要区域的电力用户;重要电力设施保护区;排查涉电安全隐患。
检查内容:1、开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2、开展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
(二)用电安全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
检查对象:人员密集的区域及特定行业、高考期间考点、重要电力设施保护区、重点电力建设项目等
检查内容:开展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排查涉电安全隐患。
(三)开展迎峰度冬、度夏期间有序用电督促、检查(迎峰度夏7月至9月,迎峰度冬11月至1月)
检查对象:重要电力用户,重点行业、重要区域的电力用户。
检查内容:开展有序用电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执法。
(四)电力行政执法专项检查(3月至6月)
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
检查内容:1、开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2、开展执法体系、执法制度、执法流程、执法文档管理等检查。
(五)反窃反违,开展“三线共杆”的治理整顿,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全年度开展)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要按属地原则,落实分级监管,娄星区及经开区由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组织电力执法业务培训学习(3月至6月)
组织实施:组织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学习、交流研讨,提升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六)建立完善电力执法联动机制(3月至6月)
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与供电公司的联席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交流,提升突发事件处理处置效率,常态化开展工作研讨、检查督导等工作,对接联系公安、应急、司法、消防、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打非治违工作的联合执法。
(七)整合人防等执法职责、职能(3月至6月)